结婚的时候父母答应帮忙还房贷,只是偶尔有时没还就夫妻共同偿还,现在夫妻双方要离婚了,女方因为父母有时没给付房贷,女方却要求要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请问这个合理吗?男方父母有义务赔偿吗
人
发表于 2013-08-06 22:36
向TA提问你好,帮忙还贷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是实践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即使交付后,在一定条件下,一年内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女方无权要精神损失费,男方父母也没有赔偿义务.
发表于 2013-08-06 11:27
向TA提问你好,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的,父母没有义务还贷。
发表于 2013-08-06 11:31
向TA提问帮忙还贷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非公益性的赠与行为是实践合同,以交付为成立要件,即使交付后,在一定条件下,一年内也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女方无权要精神损失费,男方父母也没有赔偿义务。
发表于 2013-08-06 16:02
向TA提问帮忙偿还贷款是一种自愿赠与行为。不能强制要求父母帮忙还贷。女方因为父母答应帮忙还贷而有时没有帮忙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是不符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的,父母也无义务予以赔偿。
发表于 2013-08-06 22:50
向TA提问您好!您说的情况不属于法定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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