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之前是个做生意的人,前几年的生意做的还挺好的,可是不知道怎么了到了近几年生意突然一直走下坡,后来老公将我们10年前购买的房子拿去银行贷款,每个月就付给银行些利息,到最后生意越做越差,连银行的贷款利息都还不起,最后银行上法院提出要收回我们房子的使用权,我想请问法院要在什么情况下判决才能收回我们的房屋使用权,收回都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出示什么文件?
人
发表于 2013-10-29 20:08
向TA提问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如果协议不成,银行需要起诉主债权,才能主张抵押物的拍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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