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你好,我在2011年10月16号签署了一份在建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合同。我支付给对方一定的转让费用、并且垫付所有的建房款,等经济适用房建好后交付给我使用。可是经济适用房建好后对方却给我另一套位置的经济适用房给我。这样违约的是我还是开发商?

吉林-辽源 发表于:2014-04-02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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