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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个问题,认定工伤后,一直没有在单位上班,也没有休假条,但是依据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结合北京停工留薪期目录是六个月的时间. 这样主张这个期间公司社保缴纳部分应有公司承担,可以吗? 是这样规定的吧? 公司的说法是你没来上班,没有休假证明,也没申请,要我公司缴纳的社保部分.合法吗?

北京-北京 发表于:2012-08-13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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