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 告 人:陈云芝,女, 1949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东营市东营区法院退休职工,住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家属楼。 被控告人: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滨路16号 检察长: 宋继圣 控告事项:被控告人对河口区检察院故意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事 实 与 理 由: 控告人对河口区检察院故意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提出控告。2010年11月29日,我提交了请求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对河口区人民法院庭长赵克森、刘金涛、郑连芳的控告。控告了被控告人在诉讼活动中协助当事人编造、伪造证据、作假证、作伪证、删改庭审笔录、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违背事实真相的证据;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肆意侵害控告人的违法行为。请求被控告人立案调查,并追究其不正当行为的刑事责任。可是我提出控告现在已经一周年多了,被控告人至今未作为。我未收到任何消息。 综上,控告人对上述被控告人的违法行为请核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致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 陈云芝 2011 年 12 月1 日 联系电话:15666388171 附 :控告河口区人民法院庭长赵克森、刘金涛的控告书一份 控告河口区人民法院庭长郑连芳的控告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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