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一个法官的血泪诉讼历程 2001年6月20日起诉至河口区法院立案,缴纳诉讼费用。2001年6月26日交诉讼保全申请书及保全费。2001年12月27日收到判决书。 01年7月26日一个月零六天送达起诉书。(现案卷已经伪造成01年6月29日审批立案、当天原被告就送达了) 01年8月14日我又递交了陈怀和债权的保全申请。 02年1月10日,庭长说找不到我交的保全申请了,让我又补写了一份申请。 我因不服东营市河口法院(2001)河民初字第631号民事判决,依法提出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第二项的错误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王有贵承担担保责任。 02年4月29日下午中院开庭,(在二审庭审中我发现一审向二审提供的庭审笔录被改换了几页。故申请中院对一审庭审笔录是否为一审开庭时当庭制作的,进行鉴定)告知我5月8日递交请求鉴定一审庭审笔录的申请书、代理词。5月8日我交时碰见一审主审法官刘金涛在二审主审法官李贯英处。(李已调到执行庭几个月了怎么又在做此案二审法官呢?刘到执行庭找她干什么?还不是一个办公大楼。) 6月19日收到的判决书,竟然是在5月8日制作好了的。判决书中更是多处体现不公正。更没有支持我请求鉴定一审庭审笔录的申请。 02年7月18日向河口区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7月22日立案河执字436号)我数次催问执行该案的,向他提供陈怀和的情况。回答是忙,尽快办。我找院长、执行局长都让我找具体执行的,年前推年后。 03年4月17日让我和法官到陈怀和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保全裁定。送达时间竟达9个月。(此次的执行通知书、保全裁定书、送达回证卷宗内没有了) 2002年11月10日我向东营市检察院提出了申诉。 2002年12月8日我向河口区法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 2003年4月1日收到河口区法院对我国家赔偿请求不予支持的通知书。适用的法律条文更是错误的。 2003年4月29日我向东营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要求河口法区院赔偿的申诉书。 2003年9月1日收到了东营市人民检察院终止审查决定书。 2003年9月我多次到市检察院寻求哪个职能部门能受理鉴定一审庭审笔录被改换的问题;推来推去回答还是没必要鉴定了。 2003年9月18日我向东营市中级法院递交了要求依法立案再审的申诉书。 几年来,我奔波于执行程序中,让我等待。久久才明说是执行卷宗找不到了,没有了。院领导们商定,让我重新写申请执行书再重新立案。06年3月6日我只好又再次向河口区法院递交了第二次申请执行书。06年8月15日立案庭长说我的第二次申请执行资料没有,找不到了。至今没有重新立上执行案。 在06年6月30日向东营市中级法院执行局递交了请求提级执行或监督执行此案。06年8月9日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答复我,河口区法院没有我的执行案了、执行卷宗没有了;来汇报都没有找到卷宗。让我继续找河口区法院。 07年7月10日去市中院问我的要求河口法院赔偿的申诉案,江庭长让我再写份国家赔偿确认申请。我说04年就已经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诉书,江庭长说知道这个案子,把以前写的说明里面就可以了。我11日递交了国家赔偿确认申请书。 07年7月19日收到市中院,以已经超过了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07年8月1日 递交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复议申请书。 08年3月27日省高院听证会开庭。我发现河口法院又伪造了很多本案资料 08年9月5 日收到山东省高级法院复议决定书。“撤消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东法确字第5号决定书;本案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09年2月20 日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听证会开庭。 1 09年3月6日 收到东营市中级法院对东营市河口区法院(2001)河民初字第631号民事案件未予采取保全行为和(2002)河执字第436号执行案件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书。 09年3月26日 请求省高级法院依法纠正东营市中级法院枉法裁判的申诉 09年11月4日我遇见常俊清,我问他还欠陈怀和多少钱了?常说这几年还的还欠陈怀和6万多元了。当日我急忙电话告知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口法院执行局张局长,法院各级态度都很积极;省高级法院说告知河口法院负责我这个案子的;河口法院执行局张局长说一定抓紧时间落实。可是在09年12月23日我找常俊清问河口法院对他的调查笔录时,常说他进了笔钱,在09年12月12日把欠陈怀和的款全还清了,并写了书面证明。 2010年1月21日收到省高院裁定书:一、撤销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东确字第1号裁定;二、确认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对陈怀和东河仙字第003号房产未裁定保全的行为违法;三、驳回确认申诉人陈云芝的其他确认请求。 2010年2月8日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鲁确申字第6号裁定书的第三项不服,提起申诉。 2010年2月我多次向河口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但是该院以各种借口推诿不受理此案,无奈3月2日邮寄了要求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的申请书。 2010年5月10日鉴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不作为的行为,我依法向东营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申诉,请求依法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0年8月7日收到东营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0年9月7日收到东营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听证通知书 2010年9月17日因我不同意河口法院委托此案一审的俩法官狡辩、诡辩,听证而中止。 2010年10月29东营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听证会。河口区法院又说陈怀和东房产不是他的,是别人的,陈怀和在借用期间私自办理了房产证,并出卖给他人。我诉讼保全、执行申请了9年多河口区法院才搞了这么个证据啊!事实并非如此啊!为此我向东营市中院提交了调取证据、请求鉴定申请书。 2011年8月23日收到东营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驳回诉讼请求,不予赔偿。 当天东营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与我达成协调协议;河口区法院给我5万多元的补偿,并且让我写保证书不再追究河口区法院的责任了,(已经僵持几个月了)无奈我只好写了接受房子的赔偿决定,不再追究房子没有保全的问题了;追究法院没有对债权的保全申请作为的违法责任。 201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我的国家赔偿申诉请求。 古代的窦娥冤、近代的杨三姐告状、现代的秋菊打官司有结局了。当代我这个法官打官司不知何时有结论啊?我想寻求行政干预,也知不该,是个怪圈,也是个悲哀!几年来我的辛酸血泪诉讼历程愿能成为中国法制环境进步的一个例证。我的悲剧但愿不要再在别人身上重演了,实在难以承受哇!中国的法律绝不能在执法者手中被扭曲,被丑化,执法机关绝不能用自己的行为动摇着人们对于法制的信仰! 综上所述,本案程序上不合法,显失公正;故意毁弃、篡改、隐匿、伪造诉讼材料;删、改换几页庭审笔录、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伪造实际根本不存在违背事实真相的证据;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肆意侵害诉讼人的违法行为。请立案调查,并追究其不正当行为的刑事责任。各级不敢支持我的鉴定请求;判决上更是枉法裁判。我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查清事实,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喊冤人: 2012年04月15日    联系电话:15666388171 2

山东-东营 发表于:2012-09-0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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