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哦,我之前在一家建筑工地工作,在工地运砖块的时候,压伤了。导致右脚骨折了,并被认定为8级工伤。我想知道,我这是工伤,那我该怎么跟老板要求赔偿和索取医药费?
人
发表于 2013-09-18 09:55
向TA提问你好,你应当向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要求根据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根据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你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那根据规定应当享受的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你单位支付.
发表于 2013-09-18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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