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母跟我父亲结婚十七年,未办结婚证,她有四个女儿,给人当小三的三女儿因病去后,留下一现居楼房。据我继母说还有四十万元存款。她死后是继母的小女儿办的手续取出了存款,现在她小女儿跟她说存款都让和三女儿同居的男人取走了。请问这个房产和存款应该分给谁,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人
发表于 2013-11-11 18:38
向TA提问你好,你要把情况说清楚.大体上你继母的三女儿死后遗下的房子和存款应当由其母亲即你继母和其他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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