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我老公结婚多年,有两个孩子,我们有一处房产但是都不在我们两人的名下。现在他想跟我离婚,请问我能要求他给我一定的补偿吗?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12-16 07:29
向TA提问你好,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 有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而你不符合可以要求赔偿的法定条件,故此,不能要求赔偿。但如你生活困难(如没有住房等情况)可以要求他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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