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家有问题想请教 关于征用安置地的补偿问题 然后最大的哥哥没有在土地局登记,也没有用阿爷名字登记 未经几兄弟姐妹同意 就将安置地私自出售给当时给我们安置地的开发商公司 结果20年左右才发现这个问题 但是国土局里只有登记阿爷名分的档案,但没有地契 地理位置逗没有, 这样我们几兄弟姐妹可以告大哥吗 大哥可能是在9几年的时侯私自出售的 将如我们告他成功的话 那他应该赔偿费用是以当时安置地的标准费用补偿呢 还是现在以一块地的价钱补偿给我们呢 问题系土地局没有档案 大哥是没有经过土地局就私自出售给开发商的 然后开发商已经出售给别的用户了 国土局里只有档案 没有地理位置,根本查不到地在哪里 大哥根本没有以自己的名义或者阿爷的名义在国土局里登记 国土局里只有当时征用安置地的档案,里面只有阿爷的名字,跟正用地的尺寸,没有周边位置跟地理位置 那块地是没有办证的 开发商分配给我们的地还没有人办证 结果大哥就私自利用关系没有在国土局办证登记就私自售回给开发商, 当时大哥在村委会做官,而且跟分地给我们的开发商感情匪浅

广东-广州 发表于:2012-09-26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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