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教离婚需要有那些理由:如未成年孩子上医院,母亲在手头紧的情况下向父亲要钱,而父亲不给可以算是离婚理由吗?
人
发表于 2012-11-01 17:07
向TA提问你好。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父亲不给孩子医药费,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
这个时候,主要是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履行抚养义务。
具体可咨询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