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结婚八年、结婚时公婆说房子给我们;房主是老公公的名字;我们夫妻自己在院内盖了两间厢房;如今我老公的两姐要回来争我们的房、原房子是当初搬家时的移民钱买的不够老公公给出了三万;当时我们也没结婚所以写的老公公的名字;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拥有那些 ?
人
发表于 2013-05-09 00:20
向TA提问问题不够清楚,首先要看房子的取得方式,基于拆迁、商品房购买、宅基地还是其他方式?取得方式的不同会导致房产归属的不同。所以没说清楚的情况下不好判断。
发表于 2013-05-09 09:50
向TA提问建议带着材料咨询为好
发表于 2013-05-09 12:59
向TA提问你好,房产的归属一般是按照产权登记一方,如果主张自己有份额需要举证
发表于 2013-05-17 08:45
向TA提问不动产为登记原则
发表于 2013-05-17 16:05
向TA提问你说的情况不具体,要想拥有产权,需要提供证据。
发表于 2012-11-19 12:06
向TA提问房产原则上属于产权登记人即你老公公,你主张你拥有份额必须举证。
发表于 2013-04-23 10:10
向TA提问原来的院内房屋有你们的份额,应先确定具体多少再行确定新房屋的归属。新房虽然是公公的名字,但如证明是挂名,而实际归你们也是可以的。你说的不清楚,具体要看材料。
发表于 2013-04-23 21:05
向TA提问房产原则上属于产权登记人即你老公公
发表于 2013-04-24 10:50
向TA提问房产以登记为公示,你公公是物权人。按照你说的事实,你公公应该只是名义上的产权人,你们如果主张所有权,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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