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交通事故的问题,在一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我驾驶一半挂车下常行驶过跑口,等我发现右边交叉路口有一辆摩托车也来到路口,我急踩刹车,但最后摩托车还是撞上我的右前轮上,导致摩托车车被我挂倒人员受伤,请问这起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因为我现在对交警的责任划分不认同还没签字,十字路口两边都是双身六车道,,我是江西的,在厦门打工,事故发生在同安,对方是同安人
人
发表于 2013-01-16 20:28
向TA提问你好,应以事故责任认定为准。若以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发表于 2013-01-19 15:59
向TA提问[B][/B]以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为准,有异议,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
发表于 2013-01-21 10:35
向TA提问若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发表于 2013-01-21 11:42
向TA提问您好!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应由交警部门作出。
发表于 2013-01-16 11:56
向TA提问由交警来认定责任划分。
发表于 2013-01-16 12:20
向TA提问事故认定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为准。
发表于 2013-01-16 12:34
向TA提问事故认定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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