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姻诉讼是怎么收费的,有财产争议,要离婚,你们怎么收费,厦门
人
发表于 2013-01-21 17:16
向TA提问诉讼费缴纳标准(厦门)
发布机构:市法院 发布时间:2010-8-11 16:09:08
诉讼费缴纳标准(X=标的金额)
财产案件
非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元)
计算方法
案由
费用
离婚
不涉及财产争议,或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
245元/件
不满1万
50元/件
超过20万元
X *0.5%-755
1万元--10万元
X *2.5% -200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
不涉及损害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350元/件
10万元--20万元
X *2%+300
20万元--50万元
X *1.5%+1300
5万-10万元
X *1%-150
50万元--100万元
X *1%+3800
超10万元
X *0.5%+350
100万元--200万元
X *0.9%+4800
其他非财产案件
100元/件
200万元--500万元
X *0.8%+6800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500万元--1000万元
X *0.7%+11800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件
1000万元--2000万元
X *0.6%+21800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2000万元以上
X *0.5%+41800
其他类型案件
行政案件
劳动争议
10元/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元/件
管辖异议不成立的
50元/件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件
申 请 费
财产保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申请执行
1000元以下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件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
50-500元/件
超1000元--10万元
1%+20
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
50元/件
10万以上
0.5%+520
1万-50万元
1.5%-100
其他案件
50万-500万元
1%+2400
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500万-1000万元
0.5%+27400
公示催告
100元/件
1000万元以上
0.1%+67400
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件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破产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不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
1、民事特别程序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案件
3、不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5、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但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减半受理费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发表于 2013-01-22 09:58
向TA提问[B][/B]依据法院《诉讼费缴纳标准》收费。如需帮助,请致电3110596226厦门张律师具体咨询。
发表于 2013-01-24 11:25
向TA提问收费的问题要与律师面谈或电话勾通
发表于 2013-01-24 13:52
向TA提问法院的诉讼费需要根据起诉标的计算
发表于 2013-03-12 14:52
向TA提问245元,判决结束后还可以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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