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是在赌局上放高利贷的,其中有一位女士欠了他40万,当时给他打了一张40万的欠条,欠条上写明愿以奥迪TT汽车作为抵押,但是没有给他手续,没有过户,欠条上没有写明钱谁的钱,只有她欠款人的名字。事情过了几天,要账一直没有得到回复,也没有还一分钱。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吃饭,跟我说明了情况,让我上她家去帮忙讨回这些钱,当时我拿上欠条就去了,我当时到她家就是想问清这钱说明时间还,可是当时她的男朋友在家,到厨房拿了菜刀就给了我头上一刀,我当时如果不抢刀,我认为我还得受到更大的伤害,但是在抢刀的过程中,她男朋友的身上也受到了四处伤害,其中两处缝针。现在我们两个人都出院了,我的情况是-耳朵从上边到中部劈开,加上跟头上的伤,一共是15厘米,派出所委托法医鉴定是轻伤。而他的伤有一处伤害到了胳膊的肌肉,法医目前鉴定为轻伤,如果三个月后出现肌肉萎缩的情况,便是重伤。在她家出来的时候,我把菜刀交到了刑警队,目前案件还在派出所。我想请问一下律师,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保护我自己的利益,如果他成为重伤,我将如何判刑,另外,我在住院期间为了保障我的利益,我让我的朋友给我打了一张20万的欠条(不是借据)是否能起到法律作用,我的下一步应该怎么做?非常感谢
人
发表于 2013-01-31 17:53
向TA提问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综上,如对方被确定为重伤,有期徒刑三年起
发表于 2013-02-01 10:26
向TA提问您好!如果有证据证明,那位女士向你朋友借的钱用于赌博,不受法律保护。您让您的朋友打的欠条,如果没有实际发生借贷关系或其他经济往来,仍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发表于 2013-02-01 14:48
向TA提问刑、民属不同法律关系,如构成刑事责任,不能因民事纠纷,而免责。
发表于 2013-01-30 09:24
向TA提问借贷纠纷与故意伤害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构成轻伤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你的情况存在正当防卫的情形,但是认定时有困难;
朋友给你打的欠条具有对你补偿或者赠与的意思,但是只是欠条,并诶有交付现金,对刑事责任的认定不起作用;
发表于 2013-01-30 19:20
向TA提问赌债不受法律保护,伤害案件属于刑事案件,两者适用不同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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