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生前常住內地,並在內地去世,其主要房產在內地,香港房產佔遺產的比例較小。請問律師:(1)上述兩地房產繼承的糾紛,是否可以在內地法院同案解決?(2)常住並在內地去世的香港人,其香港房產繼承糾紛的管轄法院究竟是哪裡?內地和香港的高等法院是否有相關的協議?盼律師答疑解惑,十分感謝!
人
发表于 2013-02-06 20:01
向TA提问你好,依据大陆的民事法律规定,可以由内地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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