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说:“李X文(法人代表),XXX;XX以其公司拥有XXXX项目的承建权为幌子,诱骗承建商在对项目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骗取各种费用。XXX,XX骗取了承建商“打点费”3万,“专家评审费”5万(解释:但是XXX和XX骗的这8万李X文并不知情也没分到一分钱)。李X文进而通过洽谈合同想诈骗承建商100万工程保证金(解释:因为李X文曾对承建商说过要交保证金的话),因被对方识破未遂。 请问李X文就因为说过要交保证金这句话能否构成诈骗罪或者是诈骗未遂罪吗?李X文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人
发表于 2013-04-11 08:51
向TA提问需要了解具体案情,从你描述的情况下看,李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与XXX;XX这间是否有联络,如果有的话是就是诈骗的共犯且既遂。如果没有的话,属于诈骗未遂。
发表于 2013-04-11 10:15
向TA提问建议委托律师查阅详细案卷,查明情况后,制定相应的辩护方案。
发表于 2013-04-13 19:29
向TA提问需要更详细的情况。
发表于 2013-04-14 15:05
向TA提问需要了解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查阅详细案卷
发表于 2013-04-17 16:31
向TA提问专业办理缓刑、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等刑事辩护
发表于 2013-04-18 22:50
向TA提问需要更详细的情况。
发表于 2013-04-20 07:38
向TA提问本人专打刑事辩护,需要更详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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