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4月9日晚19:00在成都市肯德基羊西店吃东西,包包放在凳子上被小偷偷走了。请问店方有无责任。
人
发表于 2013-05-29 15:39
向TA提问你好,一般情况下,如果店主已经尽了告知存柜或者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的义务,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发表于 2013-05-29 15:54
向TA提问你好,如果店家履行告知义务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要承担一定责任
发表于 2013-05-29 20:30
向TA提问一般情况下没有
发表于 2013-05-29 22:43
向TA提问您好,对方承担过错责任,一般不是对方的过错不会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4-11 10:09
向TA提问具有一定的责任。
发表于 2013-04-11 13:18
向TA提问如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4-11 14:29
向TA提问一般情况下没有。
发表于 2013-04-11 22:56
向TA提问应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5-29 15:13
向TA提问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店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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