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2001年有交通事故转医院治疗 医院因医疗过失致我大腿截肢 司法鉴定为75%的责任,2001年 我起诉医院 后经一审 二审 再审 重审 直到2011年 经省高院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现在的问题是我适用哪个标准赔偿,医院说安以前的标准就是2004年前的标准。我以前是农村户籍 09年我转成保定市户籍,我一直从2002年就住在保定市。这个情况我能不能适用最新的赔偿标准呢

河北-保定 发表于:2013-04-25 11:38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共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保定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