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家庭,我丈夫有两个女儿,抚养权都在我们这里,一直都是我们抚养,七年过去了,大女儿已经二十岁了,自己养活自己,小的十一岁,现在她亲妈提出要女儿,我们可以答应她,可她不要抚养权,只是要抚养的钱。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吗
人
发表于 2013-05-03 10:06
向TA提问抚养费一般是给与孩子共同生活的那一方,用于支付孩子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的,对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但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她可以起诉争取小女儿的抚养权;法院尊重十周岁以上小孩本身的意愿,而且孩子长期随你们共同生活的话,可以录音证明对方只要抚养费不想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意愿,这样对方基本就很难胜诉了
发表于 2013-05-03 10:09
向TA提问丈夫与前妻的两个女儿与你共同生活七年之久,双方之间已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即你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前妻提出要求抚养小女儿,而不需要抚养权,从法律上说其行为只是代养。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联15019637618(倪家文律师),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商务楼5座4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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