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企业厂长1981年霸占该厂3亩多土地为自己建房(现已卖给他人),该厂长1995年套购外汇30万元全部占为己有,请问现在能否追究该厂长的刑事责任?
人
发表于 2013-05-07 10:14
向TA提问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如需法律帮助,请电联15019637618(倪家文律师),广东联顺律师事务所: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二路38号商务楼5座405-406。
发表于 2013-05-07 21:39
向TA提问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发表于 2013-05-10 14:40
向TA提问你说的不具体,最好来电话讲述具体情况,律师掌握的具体情况越多,才能解答的越具体、越准确,才能对你有帮助。
发表于 2013-05-10 15:33
向TA提问你好,可以来电具体详谈
发表于 2013-05-06 21:38
向TA提问您好,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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