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离婚,经人介绍认识二十多天就结婚,现在结婚2个多月,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我现在提出离婚需要赔偿男方什么吗
人
发表于 2013-05-10 17:42
向TA提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你没有上述情况,将不用支付任何赔偿,也不会在分割财产时不分或少分。
发表于 2013-05-11 12:48
向TA提问即使不需要赔偿对方什么,也劝您慎重,三思而后行!
发表于 2013-05-12 16:08
向TA提问如果你本身没有过错,是不用赔偿的。
发表于 2013-05-10 16:33
向TA提问你好,若无过错,则不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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