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我父亲到浙江泰顺旅游,在氡泉景区被一景区保安骗入泉眼泡温泉,结果溺水身亡。泉眼是氡泉温泉的唯一源头,是氡泉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核心,核心区按国家法令是严禁任何人进入的地区,除非经过省级政府部门的批准。管理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廊氡管委会、氡泉自然资源管理处、氡泉管理处。该区域长期存在非法营业情况,将核心区作为景区盈利项目和旅游景点对外开放,内部工作人员更是将泉眼当做自家澡堂,在其中洗脚、洗澡、甚至洗衣服。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3-05-21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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