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交,于交费年度到期前一个月交付甲方。.......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数额交纳租金,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可采取关门、停电、停水等形式或收回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内搬出一切财物和设施,否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由甲方随意处理,押金不退。 合同期限是到2017年,已交租金至2013年6月20日,现在乙方确定搬走,按合同约定,乙方是不是已违约,(“于交费年度到期前一个月交付甲方”这是不是理解为必须提前一个月交租,也就是5月20日前交下一年度租金)甲方可不可以提前强制收回场地,在线等回复,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05-2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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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定搬走,是提出终止合同。具体看合同如何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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