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车祸4个月宝宝头部受伤,入院后问过法医说没有构成伤残等级,出院后医生又加多了条诊断,听一位律师说有伤残等级,并愿先垫付赔偿金给我,他愿意帮我代理索赔,我自己又忙于上班没时间去跑鉴定和处理,,我担心给他代理后如果他有非正常手段取得保险费,有可能给我带来新的法律上的麻烦.如果给他代理有没有办法避免他给我带来法律上麻烦?做代理公证可以吗?代理公证后是不是我的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如果有行为造成不良法律后果,承担人完全是律师本人承担,不会给我造成新的麻烦呢? 哪个法律法规对这方面有规定呢? 因为在网络上看到和我有类似经历的委托律师索赔后,车方和保险公司反起诉骗保的,因此不免有担心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3-05-29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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