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府签定的一份工程合同, 里面写着若60天之内没有付清款项,就已没有付清的总款项按照每月2%的利息计算。 就是说每月按2分利。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有政府公章! 但对方说利息定的太高,说合同不算数的.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人
发表于 2013-06-11 09:12
向TA提问你好,法律对借款合同利息有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规定,但对工程施工合同没有规定,在形成争议时可以主张适当减少,建议尽量协商变更利息条款。
发表于 2013-06-11 10:03
向TA提问这里约定的利息相当于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反映,不能变更。
发表于 2013-06-12 21:11
向TA提问可以理解为罚息,约定是有效的。
发表于 2013-06-13 09:45
向TA提问真是意思表达,有效力。
发表于 2013-06-12 22:26
向TA提问这里约定的利息相当于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反映,不能变更。
发表于 2013-06-12 22:26
向TA提问这里约定的利息相当于违约金的性质,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不是当事人意思的真实反映,不能变更。
发表于 2013-06-14 09:04
向TA提问这份合同是合法的,约定的违约金有效。如果双方没有异议,法律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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