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05年,本人买了一套安置房,当时由于不太方便过户,所以就口头约定暂时不过户。后来由于家庭搬迁,把购房合同遗失了,但是当时已经及时找房东手写了一份购房合同证明了。现在条件允许过户了,我再去找原来的房东,协商过户,可是他却让我再给他15万,说是当时合同没办好,我还要再给他土地使用证的购买费用。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告诉我该怎么办。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3-12-1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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