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我养父母收养的,养父母同时还收养了养父的亲侄子。养父去世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养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了遗嘱并公证,将房产留给我弟弟(养父的亲侄子)一人。当时我养母已经是73岁高龄,而且他们家族有遗传的精神病,但是没有到医院鉴定,有养母的亲人可以作证她有精神方面的问题。另外,此份遗嘱公证的见证人,是我弟弟(养父的亲侄子)的亲姐姐和叔伯哥哥。我养母也是在他们的怂恿下,立的此份遗嘱。请问律师,是否可以证明此份遗嘱公证是无效的呢?
人
发表于 2014-12-03 11:33
向TA提问如果房子是你养父母的,这公正遗嘱本来就不合法。重新走一个程序,有可能这公正遗嘱无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