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涉嫌贩卖毒品被捕,但当事人事前并不知情吗,想请问一下运输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人
发表于 2014-03-06 00:53
向TA提问(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五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大起点的,量刑起点为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刑罚的除外。
(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十克或者其它毒品数量达到数量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三年 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当事人事前并不知情不构成犯罪。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办理。
发表于 2014-03-06 09:11
向TA提问视毒品种类重量确定判刑,家属尽快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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