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又一次在酒桌上与人发生争执,动手伤人,经医院鉴定为4级伤残,陆某很悔恨,不知应该赔偿其多少钱?
人
发表于 2013-09-27 16:09
向TA提问你好,能协商解决最好协商解决.可能受害人的伤情会达到轻伤以上,你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了,可能 要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赔偿问题,根据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4级伤残应当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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