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老公结婚四个月,现在老公以各种原因提出离婚,只想拿回礼金。请问女方该还礼金吗?我老公的做法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3-08-12 16:41
向TA提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以上规定,你所说的礼金在婚姻法中应当叫彩礼。现在如果查明你们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后确未共同生活,则你丈夫可以要求返还礼金。
发表于 2013-08-12 18:41
向TA提问不需要还礼金
发表于 2013-08-12 20:47
向TA提问你们已经结婚,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你可不必退还彩礼.你老公要求退还彩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表于 2013-08-13 07:19
向TA提问如果双方已共同生活的,不需要退还彩礼。
发表于 2013-08-12 21:16
向TA提问你好,你们已经结婚,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你可不必退还彩礼.你老公要求退还彩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