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柴河的,我妹妹自己办了一间幼儿园,一个礼拜前,幼儿园小孩在玩耍的时候,有个孩子不小心误伤了另一个孩子,当时送往医院,医生诊断孩子没有什么大碍,但是现在孩子的父母要幼儿园赔偿,请问现在幼儿园在法律面前需要负多大的责任?
人
发表于 2013-08-16 11:23
向TA提问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3-08-15 23:44
向TA提问由幼儿园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由幼儿园负责举证,幼儿园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
发表于 2013-08-16 01:24
向TA提问应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至于赔偿数额,要看小孩的伤害情况!
发表于 2013-08-16 10:28
向TA提问幼儿园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加害人小朋友的父母承担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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