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律师你好,我的母亲于2012年,身患重病需要做大型的手术和长期住院。但是医疗费是一笔我难以承担的,所以我向医院协商,延迟交费的时间,医院答应了。但是,在2013年我凑够钱,去医院补交费用,我要求医院出示一份病例复印件,但是医院声称病例丢失了,我很气愤,上诉医院,但是败诉了损失了,很多钱,请问医院丢失病人的病历卡是失职的行为吗?我该如何用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让医院补偿我的损失。

四川-内江 发表于:2014-04-24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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