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闺蜜是个模特,她接了一个情侣服装宣传拍摄,合同的内容是:肖像权使用一年,期间不得在拍摄与服装有关的宣传,但可以接鞋子和包包的。拍摄时间为4至7号,如果公司违约,得赔偿合同上写的报酬的百分之五十五,若我违约,则我赔偿。而且拍摄期间的路费和生活费都可以报销,服装拍摄不涉及黄色内容,拍摄完成后直接建设转账。请问这合同的内容合理吗?

新疆-塔城 发表于:2014-04-29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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