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工厂品管部的负责人,2月底,公司的产品在上市的时候出现了质量问题。公司以此为由要解雇我,要我一个人对这件事情负全责,即这件事情后续的影响我也要承担责任。我不否认我有失误,但是我只是负责听取下属各部门的汇报,可以说我并不是直接接触的。请问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就公司无故解约提起诉讼?
人
发表于 2014-07-07 11:12
向TA提问你说的太含糊了,还很多事实都没说。详细情况建议与律师联系沟通。可以多咨询几家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比较后再做决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们。吴律师 电话13592735188,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六楼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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