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两年前跟李签了合同买下她的房子,她那套房子是前夫的单位房,离婚的时候判给她。我因为想转到女儿名下,就一直没去房产句过户名字,房产证上还是她的名字,但是公证处已经公正,说我们的合同是合法的。现在,她前夫单位集资建房,在原来的房子上加几层往上,她就自己去用我这套房子的名义要了名额。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我怎么维护我的个人利益!我们合同注明清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要双倍赔偿当初的成交金额!我能要求这笔赔偿吗?

山东-菏泽 发表于:2013-06-28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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