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妈有三个儿子和三个女儿,大儿子是农民,二儿子和三儿子是农转非居民户口,大女儿和二女儿属于城市居民户口,三女儿嫁到一农村。我姑妈生前有一处老宅,10年前,我姑父还在世的时候,宅基地确权记在大儿子的名下。直到我姑父去世后,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确权把土地都确在了大儿子名下,又因二儿子和三儿子是农转非户口,他们的土地被政府收回了。现在当地政府正在征收房屋及土地,请问二儿子和三儿子对房屋和土地有权进行分配吗?
人
发表于 2014-04-17 07:36
向TA提问您好!房屋的产权如果登记在您姑姑和姑父的名下,生前没有立下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关于土地补偿款的问题,很复杂,要看是按人口承包,还是按家庭来承包的了,这得看土地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如需帮助请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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