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母在我九岁时离婚,我被判给父亲,可因为没有好的教育环境,又由母亲带养,现在已经十年了。父亲本来答应每个月给400元抚养费,可只给了3个月就不再给了,那时候因为小,我的心里也因为问自己的父亲要赡养费受到了很大的折磨。而如今我已经十九岁了,请问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告父亲对我的不抚养吗?
人
发表于 2013-06-23 16:34
向TA提问父母抚养子女至成年或独立生活是其法定义务,父母离婚不改变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你的情况是某一年龄段由母亲一人抚养,你父亲的义务由母亲履行(代履行),就形成了一定债务,应由你母亲向其主张。如果未成年,可以你自己的名义主张。
发表于 2013-06-23 16:39
向TA提问由你母亲作原告,是可以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你满18周岁2年内提起诉讼。
发表于 2013-06-23 20:14
向TA提问由你母亲作原告,是可以的.欢迎来电细谈。
发表于 2013-06-24 22:18
向TA提问拖欠的扶养费可以要,但有时效问题。十八岁以后就没有扶养费了。
发表于 2013-07-29 16:43
向TA提问你母亲有权去法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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