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政府说我家的房子要被拆掉建小区,已经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过了两个月我们要拆时却只收到一半的补偿。政府没有任何解释就想让我们收了钱拆房,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反抗?
人
发表于 2013-08-02 09:31
向TA提问您好,拆迁案件因国家没有统一法律规定而导致各地区差异较大,您的情况还是应当以您与拆迁公司签订的 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内容为准。另外如果您在拆迁过程中认为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可以向区县一级的房产管理部门提起听证程序,维护权利。
发表于 2013-08-02 10:54
向TA提问如你与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已经达成了补偿协议,而政府征收部门未按照该补偿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款的,你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于 2013-08-03 23:02
向TA提问政府拆迁部门不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时,您有权向法院起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3-08-04 00:13
向TA提问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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