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爷爷家有处私房,奶奶10多年就去世了,与爷爷育有2儿a和b,一女c,奶奶去世后,爷爷又再娶d,并生有一儿d1(6岁)一女d2(10岁),爷爷在一年前去世了,现在房子动迁了,房子中的户口有d1 ,d2,大儿子a与大儿子的女儿a1,另外小儿子b和女儿c是享有遗产的。小儿子5年前离婚的,没有房子,有残疾证,请问小儿子的特殊情况可以给予照顾享受分房吗?
人
发表于 2013-08-08 11:14
向TA提问要看小儿子的具体情况。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小儿子没有房子且残疾是否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如是,则应当予以照顾。否则就不能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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