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是协议离婚的,女方为了能够让男方同意离婚,并且取得孩子的监护权,而放弃了共有房产。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女方起诉法院要求男方给抚养费。男方反诉要求变更抚养权。请问1、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之一就是女方没有固定住所(女方现在租房住),这个理由成立吗?2、孩子已经5岁,随父随母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吗?孩子的意见对抚养权的判定有意义吗?3、女方没有固定工作,在超市上班(每月收入在1500-2000元)。男方有固定收入(税前6000左右)。法院会因为这个原因变更抚养权吗?
人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