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的一个朋友介绍我去他们那里的一个工地工作, 他以他们那里的地质大队名义接的工程, 但是我签的合同是跟他私人签的。 几年了,我的工资一直没有拿到。请问我如果要提起诉讼的话是告我的朋友还是他和他们那里的地质大队?
人
发表于 2013-07-24 13:31
你应当同时向两个主体一起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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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 被定为地质灾害拆迁安置 想问下具体的补偿标准
施工现场的地质与一方提供的地质报告不符,产生了合同额外的费用,我方即施工单位是否可以索赔,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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