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我的先生是在荷兰登记结婚的,我是大连人,现在我们生活在深圳。可是现在他有别的女人了 ,而且已经和那个女人住在一起,已经有一个月了 ,我们有个可爱的儿子。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们可以按照中国的法律离婚吗?财产应该怎么分配?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人
发表于 2013-08-01 12:27
向TA提问外国人之间、外国人与中国公民之间在中国境办理离婚,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不论双方是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按照此项规定,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的规定,由我国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诉讼,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3)涉外离婚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两国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离婚。但是由于你不是在中国进行登记,不能登记离婚,必须起诉才可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应予以少分。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和国际私法的规定,涉外婚姻:离婚适用法院地法,涉及婚姻效力(结婚)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同时,如前诸位律师所述,你可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国内法院受理,离婚的相关问题应适用我国法律,涉及结婚是否有效则应适用荷兰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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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8-20 21:50
向TA提问建议聘请律师处理!
发表于 2013-08-10 16:57
向TA提问你好,可以按照中国法律进行离婚。但是由于你不是在中国进行登记,不能登记离婚,必须起诉才可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但是有过错的一方应予以少分。
发表于 2013-07-30 11:51
向TA提问如果你是中国户籍,则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都是外籍人士,则问题就复杂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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