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前些天我母亲去办理退休手续,我母亲20岁左右的时候在x县锯木厂上班,可是上了几年就下岗了,之后就没有班上也没有任何工资了,当时这个厂又没有宣布破产倒闭,就这样一直拖着。现在到了退休的年龄,去办理退休手续,告知还需要缴纳一部分钱,自己大概出了5000元左右,本来厂里还应该给社保局缴纳1万5左右的钱,现在厂里说没有钱,这钱又是自己出,所以这样一来就缴纳了2万块钱才办成,以后每个月大概1500元/月,如果厂里那部分的钱不自己先出,那么就退不了修,请问这样合不合规定,为什么厂里交不起钱还要自己出,厂里名义上说以后有钱了就给你工资里发,但是我母亲这个这厂要有钱估计破产倒闭的时候可能会有些钱。我想咨询我母亲帮厂里名义上先垫付的1万5,到底对还是不对?这样做合理吗?

广东-云浮 发表于:2013-06-22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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