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夫妇俩生前有一套房屋.膝下有两个儿子.在立遗嘱决定将房屋以赠予方式留给独孙.并在2012年4月以买卖形式过户到我名下了. 同年十月爷爷去逝.现二叔得道实情后找我奶奶死拚....要求推翻前遗嘱.当由他继承这房产的一半.合理吗?
人
发表于 2013-08-22 13:48
向TA提问你好,所立遗嘱只要合法有效是不能随意推翻的。所立遗嘱要进行更改应当由立遗嘱人自愿进行,而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爷爷奶奶所立的遗嘱在爷爷死亡后关于其爷爷的那部分是无法更改、撤销的。而对于奶妥的那部分要由奶奶自愿更改、撤销,不能采取威逼、胁迫等违背其真实的意愿。这样所作的更改也是无效的。也是不合理的,
发表于 2013-08-22 16:54
向TA提问你已经取得产权。
发表于 2013-08-22 20:05
向TA提问你好,
所立遗嘱只要合法有效是不能随意推翻的。所立遗嘱要进行更改应当由立遗嘱人自愿进行,而且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爷爷奶奶所立的遗嘱在爷爷死亡后关于其爷爷的那部分是无法更改、撤销的。而对于奶奶的那部分要由奶奶自愿更改、撤销,不能采取威逼、胁迫等违背其真实的意愿。
这样所作的更改也是无效的。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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