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银行取20万元。在柜台办业务时,经工作人员推荐办理半年期定存。我询问是否可以把钱存在我女儿的存折上,确认可以后,12月份我将20万元从我的账号存入我女儿的账号上,准备六月份到期取款。等到六月份才知道女儿的账号早在一月份挂失,所存20万元已被取走。请问律师,银行是否有责任?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请贵师回复。
人
发表于 2013-09-04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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