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是离婚人士,在分责任田的时候没有被分到,因此去找了村委会,但得到的回应却是离婚不能分责任田这个说法。当事人在此求法律规定和如何解决这样的困境。
人
发表于 2013-06-21 14:50
向TA提问因为你提供的信息量太少,所以村委会的做法是否违法比较难判断。根据婚姻法规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即农村妇女在离婚后不离开原来村子的,承包土地等其他村民待遇应不变。妇女离婚后,离开原来村子的,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短期内不可马上收回责任田,应当让离婚妇女生活有着落后才能收回。离婚后转到其他农村生活的,如在结婚时在娘家的土地尚未被收回,原所在地可视情况作出规定;如在结婚时娘家的土地被收回,原所在地不可对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份额作出收回的规定。
发表于 2013-06-21 15:08
向TA提问村委会说法于法无据。
发表于 2013-06-23 12:29
向TA提问村委会做法不当,可起诉至法院。
发表于 2013-06-25 00:24
向TA提问要求主管部门提供该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不能提供则该行为违法,你可复议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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