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协议


  男方:
  女方:
  双方于 2008年5月25日在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男方有家庭暴力,经双方商量后决定,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张某某与女方李某某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2008年10月17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张某某,离婚后儿子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1100元,在每月1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如有其它意外伤害等产生的费用男方也应一起承担,如果物价上涨,抚养费也应作出适当调整)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 (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3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某处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爷爷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女方所有(注:只能住不能买卖,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机动车辆:2009年7月27日购有某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女方所有,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存款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 女方:(签章)



                                   2014年5月27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河北-张家口 发表于:2014-08-11 10:41

问题相似?在线咨询获取针对性解答

张家口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张家口推荐专业律师

查看更多律师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我要追问
我要追答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