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租赁方签了三年的出租合同,现在已过了两年。近期准备出售房子,但租赁方不愿搬走。请问如果我们单方面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赔偿金额要多少?是怎么算的?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违约赔偿金额。
人
发表于 2013-10-14 10:26
向TA提问你们之间签有合同,该合同是合法有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解除合同。除非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预见到可能发生的这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有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是对方有违约情况,或者你们现在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协商解除合同。如果以上条件都不具备,你就只有与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告知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卖出房屋时,由买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而且,在卖房前,要书面告知租赁方,出卖房屋的意向,让承租人明确表示行使放弃其优先购买权。
发表于 2013-10-14 10:45
向TA提问你们之间签有合同,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解除合同。除非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中约定有合同解除的条件,或者是对方有违约情况,或者你们现在达成一致意见,同意解除合同。否则你们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法的。
发表于 2013-10-09 12:24
向TA提问买卖不破租赁。首先要保障承租人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其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你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不需要解除租赁合同。但未履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对新房屋产权人有约束力,其应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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