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自行车相撞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一名未满12岁的孩子死亡。机动车有超载,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双方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人
发表于 2014-02-26 09:09
向TA提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此案中的民事赔偿,货车方如全责应负全部责任,部份过错负部份责任,无过错则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4-02-25 18:59
向TA提问交警划分事故责任
发表于 2014-02-26 07:20
向TA提问责任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根据责任认定书处理赔偿问题。如机动车驾驶员负事故主要责任或全责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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